(二)工作目標
1、能源消費總量:到2017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058萬噸標煤以內,萬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25%,同時滿足經濟發(fā)展能源需求。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保持在1181萬噸標煤左右。
2、能源結構: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消減100萬噸,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低至73%以下(其中市內直接消費占50%,外受電占23%),天然氣占全市能源消費比例達到6%,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比例達到3%。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低至71%以下(其中市內直接消費占45%,外受電占26%),天然氣占全市能源消費比例達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5%以上。
3、煤炭清潔利用:建設潔凈型煤配送體系,到2017年,全市潔凈型煤年生產加工能力達到150萬噸,推廣80萬噸,替代原煤104萬噸,推廣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推廣率達到100%。
4、全社會用電量: 2017年達到160億度以上,2020年達到200億度以上。擴大外受電比例,2020年外受電達到50%以上。
5、天然氣利用規(guī)模: 2017年力爭達到5億立方米以上,2020年力爭達到10億立方米以上。
6、
光伏發(fā)電裝機容量: 2017年達到10萬千瓦以上, 2020年達到20萬千瓦以上。
7、生物質發(fā)電和供熱: 2017年,生物質發(fā)電裝機容量達到5萬千瓦以上, 2020年達到10萬千瓦以上。
8、農村沼氣: 2017年達到5000萬立方米以上, 2020年達到6000萬立方米以上。
9、集中供熱率和供氣率:到2017年,衡水市主城區(qū)及關聯區(qū)集中供熱率達到85%以上,氣化率達到95%以上,主城區(qū)全部實現清潔能源替代??h城集中供熱率和氣化率均達到50%以上;到2020年,主城區(qū)及關聯區(qū)集中供熱率達到86%以上。城市郊區(qū)和縣城民用燃煤全部實現清潔能源替代,其中具備通氣條件的率先完成氣化改造??h城集中供熱率和氣化率均達到70%以上。農村地區(qū)用能基本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10、全市PM2.5年平均濃度:2017年比2013年下降25%以上;2015年比2014年下降8%以上;2016年比2015年下降并達到省定目標。
(三)基本原則
綜合考慮資源保障、經濟成本、排放高低和可持續(xù)運營等多種因素,清潔能源替代要堅持以下原則:
1、實施燃煤消耗存量調整替代與能源需求增量全部利用清潔能源并重的原則;
2、余熱就近利用和集中供熱優(yōu)先的原則;
3、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城鎮(zhèn)地區(qū)有序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和新型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鍋爐的原則;
4、煤改氣實施分布式能源優(yōu)先的原則;
5、農村燃煤散燒治理實行可再生能源替代和煤炭高效利用相結合、秸稈能源化利用與高效清潔燃燒爐具推廣相結合、潔凈型煤和型煤專用爐具配套推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