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調度時間受到荷電狀態(tài)數據可用性的限制
目前,每個電池平衡機制機組 (BMU) 均會告知控制室 15 分鐘內可以輸入或輸出的電量數量(通過最大輸入和輸出限制 - MIL 和 MEL)。因此,控制室知道電池可以調度相應的持續(xù)時間(最多 15 分鐘) - 并知道系統(tǒng)確實可以交付。
如果持續(xù)時間再長,控制室就無法知道電池是否可以提供足夠的能量,因此它不會發(fā)送更長的調度。
目前儲能利益相關者工作組等團體正在開展工作,以提高電池能量在平衡機制中的可見性。其中一項建議是為電池儲能引入一個可調整的“最大交付報價/出價”參數。
一旦電池接受調度,它可以更新其 MEL 和 MIL - 以顯示其在調度結束時的荷電狀態(tài)。這樣,控制室就知道有多少額外的能量可用,并可以在需要時延長調度。
延長電池可以接收更長時間的調度 - 但它們并沒有被使用
一旦增加了該延長調度時間功能,平均電池調度時間將增加到 8.8 分鐘。最終也只有 3% 的電池調度時間獲得延長。因此,絕大多數用于電池儲能的 BM 操作時間仍為 15 分鐘或更短。簡而言之,延長功能并不能用來獲得更長的電池調度時間 - 這就是為什么擴展之后的電池調度分布看起來與延長之前的分布幾乎相同。
8 分鐘或更短的調度獲得最多的延長。
延長較長時間的調度的情況要少得多。
即使延長時間,超過 15 分鐘的電池總調度比例也僅增至 3.2%。
為什么沒有更多地使用延長調度時間操作?可能太復雜了......
要調度電池 30 分鐘,控制室當前必須:
向電池發(fā)送初始 15 分鐘調度。
等待此調度被接受 - 并等待從電池傳回新的 MEL 和 MIL。
如果電池電量充足,再發(fā)送 15 分鐘的調度。
而且,如果電池沒有足夠的能量,控制室需要從其他地方獲取能量。
最終,嘗試使用電池進行超過 15 分鐘的調度需要控制室額外時間和精力。而控制室本可以向它知道的那些有能力交付所需持續(xù)時間的資產發(fā)送單個調度指令完成平衡操作。
原標題:英國的平衡機制:為什么目前電池儲能絕大部分最多只能供電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