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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洲綠色協(xié)議》和REPowerEU計劃,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票批準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措施。投票結果為470票贊成、120票反對,還有40票棄權。
有關可再生能源的最新指令已經得到歐洲議會議員的一致同意,但仍需經過歐洲理事會的正式批準才能生效。其目標是到2030年將歐盟可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提高到42.5%,且各成員國力爭達到45%。
這項立法還簡化了新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設施的許可流程,規(guī)定國家當局應當在12個月內批準“可再生能源友好區(qū)”內的裝機,且其他地區(qū)的審批時限也不得超過24個月。
就交通運輸領域而言,這項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旨在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14.5%。
成員國將為新增裝機容量的創(chuàng)新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定至少5%的指示性目標,并建立跨境能源項目的約束性框架。
原標題:歐洲議會設置24個月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