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資產交易增厚電站運營利潤,有望帶動代理運維業(yè)務:作為國內領先的光伏電站運營商,對于碳資產開發(fā)、碳金融的研究,擴大光伏電站的附加值。碳資產交易是公司在碳排放市場的有益嘗試,通過資本市場對于未來碳資產升值的預期,變現存量碳資產,增加了公司的利潤增長點,盤活了資產,提高了光伏電站的附加值。同時,公司碳資產的變現能力預計能為公司光伏電站的代理運維業(yè)務的開展產生一定的帶動作用。
“賣碳”,賣的是碳排放權。一買一賣,就構成了碳交易。眼下,國內的碳交易雖然仍處于試點階段,但火熱的行情并不因入秋而稍冷。當光伏電站遇上碳交易,會擦出什么樣的火花?
光伏電站賣碳可獲得額外收益
可能有人疑惑,光伏發(fā)電又不排放二氧化碳,光伏電站怎么能賣碳呢?我國碳配額制度下,企業(yè)實際排放量超出分配總量時,超出部分需購買;實際排放量少于分配總量時,結余部分可出售。碳配額屬強制減排,而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可作為其抵消機制。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發(fā)電、植樹造林、農業(yè)、建筑、交通運輸等多個專業(yè)領域,都可以開發(fā)CCER項目。不同領域的不同項目,對應有不同的方法學。
方法學,是指用于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jiān)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已公布了181個備案的CCER方法學。
按照對應的方法學,一座光伏電站的發(fā)電量可以折算成自愿減排量。業(yè)主如果想把它開發(fā)成CCER項目,那么需要走完項目文件設計、審定、備案、實施與監(jiān)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fā)6個流程。隨后,該項目便可赴碳市場參與交易,由碳配額不夠用的單位購買。
按照目前CCER的市場價格,每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年均收益約為2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