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3366 股票簡稱:日出東方(603366,股吧)公告編號:2014-009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本次會議不存在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召開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與出席情況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采用現(xiàn)場投票的方式召開,會議于2014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連云港(601008,股吧)海寧工貿(mào)園瀛洲南路19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270,984,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7.75%。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徐新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二議案審議與表決情況
經(jīng)與會股東(股東代理人)認真審議,以現(xiàn)場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營業(yè)范圍暨修改<>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270,984,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 %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0% ;棄權票0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0%。
二、《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與實施主體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270,984,7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 %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0% ;棄權票0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趙宇涵律師和胡政生律師列席本次會議進行了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關于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全文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
四、備查文件
1、《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關于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