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就一起破壞實施光伏發(fā)電精準扶貧項目案件進行審理。
精準扶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服務振興發(fā)展是法院應有之責。近日,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就一起破壞實施光伏發(fā)電精準扶貧項目案件進行審理。
2016年11月3日,南京國電南自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委托沈陽山盟集團在凌源市四合當鎮(zhèn)白廟子村村實施光伏發(fā)電精準扶貧項目,該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投資在1.8億元,預計一期項目將于今年4月末并網發(fā)電。投入使用后,將對白廟子村集體經濟發(fā)展、直接增加村民收入、解決農村生產生活用電困難等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施工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多次以施工車輛碾壓自家土地為由,向項目施工方索要人民幣5000元,李某采取在施工車輛必經路段設置障礙,坐到施工機器上阻礙工程正常施工等無理行為,致使工程被迫停工。今年2月22日,凌源法院受理該案,經鑒定,李某的行為給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11398元。
凌源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嚴重破壞生產經營,阻礙精準扶貧項目施工,造成不良影響。鑒于李某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得到了被害方的諒解,凌源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原標題:阻撓施工破壞精準扶貧項目 遼寧一男子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