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xié)會指出,許多報告已經意識到,公司正在掩蓋組件或電池的原產地,以避免歐盟對中國組件征收關稅。
具體而言,STA指出,來自馬來西亞或韓國等國,包含中國出產的電池的組件,有責任承擔太陽能關稅。此外,該協(xié)會警告,中國原產的通過第三國運輸之后再附帶虛假原產地進口到歐盟的組件也應付關稅。
STA寫到,購買這些組件可能導致一些問題:“根據進口商記錄(STA強調)的原則,有責任承擔適當?shù)姆磧A銷和反補貼關稅。根據歐盟海關條例,規(guī)避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可能追溯三年或更久,如果根據歐盟成員國立法,這構成刑事犯罪,具有較長的訴訟時效。還應交出利益和罰款。
“此外,根據歐盟成員國國家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如果顧客被視作刑事或海關罪從犯,那么不可能完全排除追究購買“完稅后交貨”(DDP)的商品的客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利益和罰款刑事責任等事實。”
為了幫助企業(yè)采購中國之外提供的太陽能組件,STA日前整合四點清單:
確保您從電池和組件供應商處獲得原產地證書
獲得供應商的申報,包括:生產組件和電池的生產流程和生產設備的說明書;用于生產組件或電池的一系列非原產材料在歐盟獲得的海關許可;與組件不在同一家工廠生產的電池應該具有一份其生產流程的說明書,以及用于其產品的一系列非原產材料需指出這些材料的原產地
獲得組件、電池出口到的國家的出口申報,以確保他們并非出口自保稅倉庫,其可能表明他們進口到該國而非在此地生產從您的供應商手中獲得組件和電池并非中國原產,不只是通過該出口國轉運的聲明,如果關稅當局對起源和出處提出質疑,可能拿出免責條款
Dutch Solar Magazine的一篇報道指出,懷疑組件可能是中國原產,幾個集裝箱的太陽能組件日前被扣押在鹿特丹港,STA隨后發(fā)出警告。
STA首席執(zhí)行官保羅·巴維爾(Paul Barwell)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補充道:“公司遵循這些準則,緩和任何形式的責任對于其自己的公司而言是至關重要的。關于反傾銷和那些價格承諾的規(guī)定很復雜,我們希望相應地建議我們的成員。最近在鹿特丹事件中,幾個品牌的進口電池板被海關扣留進行進一步調查,證明對于原產證據的關注日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