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日前,河北省相關組織印發(fā)了《河北省易地扶貧搬遷(“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明確了要以“宜建則建”為原則,以全省406個集中安置點為重點,組織開展屋頂光伏項目建設,有效增加集體或農戶收入。
日前,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印發(fā)《河北省易地扶貧搬遷(“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積極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點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促進農民增收,助力美麗鄉(xiāng)村建設和脫貧攻堅。
方案明確了項目建設的目標任務:以全省35個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貧困縣406個集中安置點為重點,按照“宜建則建”原則組織開展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其他具備建設條件且有發(fā)展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含脫貧享受政策戶)也可自行申報建設,有效增加集體或農戶收入。
按照方案確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具體時間安排,我省將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對各集中安置點實地勘察,摸清底數和建設條件,確定建設規(guī)模;10月底前,以縣為單元落實項目資金等各項建設條件,并編制完成項目建設方案;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組織開展項目建設;2020年1月起建成項目并網發(fā)電,3月底前全部投產發(fā)電。
根據方案,一家一戶建設的項目規(guī)模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政府統(tǒng)一組織建設的,參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管理模式,項目建設規(guī)模按房頂實際面積配置。
方案提出,項目建設方式為:在集中安置點整村或成方連片建設的(總規(guī)模大于200千瓦),由縣政府統(tǒng)籌整合涉農、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統(tǒng)一進行建設,產權及發(fā)電收益歸當地政府或村集體所有;發(fā)電收益扣除必要運行維護費用及搬遷安置戶房屋租賃費用后,全部歸當地政府或村集體,按照差額化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公益事業(yè)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鼓勵貧困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收入。在一家一戶(非樓房)建檔立卡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的,可用政府扶貧資金作為項目本金,不足部分可采取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等渠道籌措;產權及發(fā)電收益全部歸建檔立卡貧困戶所有。
此外,在電價政策方面,方案提出,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建設的項目,在國家確定的當年年度補貼額度內先建先得,享受戶用光伏國家電價補貼;以非自然人名義備案建設的項目,參與國家補貼競價或按照平價光伏項目管理。
原標題:河北省重點推進屋頂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