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村集體光伏電站電價補貼問題
問題:
同是光伏電站,個人申報建設的電站電價補貼和村集體的光伏電站的電價補貼結算方式為啥不一樣?以村集體辦理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光伏電站的電價補貼分開結算的目的是什么?2.《雙坪村光伏電站》在《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是否審核通過。3.審核通過后,剩余補貼資金如何兌現。
留言時間:2021.5.7
答復:
關于光伏電站補貼結算方式。按照財政部《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相關規(guī)定,為簡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完成并網發(fā)電后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不再按目錄制管理。其他符合條件的光伏發(fā)電項目需要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后才能享受補貼。為鼓勵光伏行業(yè)發(fā)展,國家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對光伏電價中燃煤標桿價之外的部分予以補貼,燃煤標桿價部分由電網公司支付。
關于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光伏發(fā)電項目。經向有關單位了解,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中未查到該項目相關信息。建議您盡快通過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完成補貼申報。
答復時間:2021.5.17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回復:關于村集體光伏電站電價補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