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最新報道,從7月1日起,北京市《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guī)范》正式實施,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電動車超時占位等行為采用階梯價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可達150%。
階梯價收費,不陌生吧?此前,階梯電價、階梯水價就曾經走進大眾生活,目的是要讓稀缺資源物盡其用,以價格方式改變浪費資源的習慣。北京在全國率先施行電動車泊位階梯價收費,也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深圳是全國最早倡導和支持新能源交通的城市,在全國首家實現(xiàn)公交全部純電動化,新能源汽車占機動車保有量比例全國居首。今年1月份統(tǒng)計數據顯示,深圳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48萬輛。那么電動車與充電樁的比例如何呢?有媒體根據公開資料測算出,全國范圍看,公用充電樁車樁比僅為約6.7:1;北京市車樁比為2:1;深圳市近年來不斷加大新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充電樁數量和車樁比數據日新月異,目前從公開信息中還查不出權威數據,但可以肯定的是,相對于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深圳電動車充電泊位依然有較大缺口。
媒體報道中說,“記者在走訪北京地區(qū)停車場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在《規(guī)范》實施后,將政策落到實處的停車場寥寥無幾,燃油車占位現(xiàn)象比比皆是,部分停車場半數充電位被燃油車占用。”
對于新能源汽車發(fā)展過程中出現(xiàn)的車樁矛盾以及各種解決方案的實施效果,深圳應高度重視,早做籌劃。
首先,立法先行是必需的步驟,充電車位“鵲巢鳩占”或“滿電趴窩”成為普遍現(xiàn)象,原因是管理無據,無法可依,無規(guī)可循。其次,對違規(guī)行為應該罰則從重。深圳在交通治理方面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罰則從重。比如,全國其他城市對闖紅燈的罰款普遍在50元左右時,深圳就罰到500元;再次,有規(guī)可循必須輔以違規(guī)必究,這一點,可以參照深圳在交通治理方面最早采用電子眼、違停球等技術手段的種種創(chuàng)新,把道路管理經驗移植到停車場管理方面。
今年3月31日,深圳市發(fā)改委正式印發(fā)《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方案規(guī)劃,“十四五”期間,全市新增注冊汽車(不包含置換更新)中新能源汽車比重達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左右,累計建成公共和專用網絡快速充電樁4.3萬個左右。方案中還有對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一攬子規(guī)劃,目標是基本實現(xiàn)新能源汽車“樁隨車布”“一車一樁”。
無論是針對現(xiàn)狀,還是著眼于目標,深圳對充電車位的運營管理,都必須也應該探出一條新路子。
原標題:充電車位管理還需新規(guī)破舊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