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9日消息 在北京新能源汽車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新能源營銷公司”)營銷傳播部總監(jiān)被曝曹斌出事后,其助理也因行賄、受賄而獲刑。
據(jù)悉,北汽新能源營銷公司許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妻子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還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因構成受賄罪、行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同時,李某也難逃法網(wǎng),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分別公布了《許某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及《李某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
據(jù)披露, 2019年至2020年間,在A公司承攬北汽新能源 “EX3項目”、“EU5項目”等四個項目中,許某利用營銷傳播部總監(jiān)助理的職務便利,伙同其妻李某,使用李某的工商銀行賬戶收受A公司實際控制人白某轉賬的好處費人民幣143萬元。2019年4月至8月間,在戊公司承攬北京新能源“EU、EX”項目中,許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項目合作方楊某給予的好處費現(xiàn)金人民幣6萬元。
另外,2019年5月,為A公司從 “EX3項目”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感謝時任營銷傳播部部長曹斌(另案處理)的幫助,許某伙同白某給予曹斌好處費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為A公司和B公司從 “EU5項目”“EC5項目”等三個項目中謀取不正當利益,許某伙同白某、李某給予曹斌好處費現(xiàn)金人民幣40萬元。
同時法院指出,李某作為許某的妻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明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然協(xié)助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在行賄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與許某共謀后,積極、多次飛往上海接收錢款,并試圖以售賣商品的方式掩飾贓款性質,在犯罪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許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李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北京新能源汽車營銷有限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藍谷)的孫公司,最終受益人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12月,北汽集團籌劃由S*ST前鋒收購北京新能源相關資產以實現(xiàn)借殼上市。2018年9月27日,“中國新能源整車第一股”北汽藍谷在上海A股正式掛牌上市。
不久前的1月29日北汽藍谷公告,預計2021年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8億元到-53億元;公司預計2021年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50億元到-55億元。
對于業(yè)績預虧的主要原因,北汽藍谷解釋稱,在過去的一年,北汽藍谷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原材料供應等影響,現(xiàn)有毛利完全無法覆蓋固有成本費用,對公司業(yè)績影響金額約為20-25億元,占虧損額一半左右。
而營銷上的投入也是不可忽視的一點,公司表示, “為了實現(xiàn)產品向高端化轉型,全力推進ARCFOX極狐品牌提升和渠道建設,公司加大品牌傳播力度,廣告宣傳及運營等銷售費用增加,對公司業(yè)績影響金額約為17億元。”
原標題:北汽新能源又出事!總監(jiān)助理行賄受賄獲刑7年,妻子也被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