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wǎng)公司、南方電網(wǎng)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9號),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決定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
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qū))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qū)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請試點省(區(qū))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經驗,結合當?shù)貙嶋H,擬定本?。▍^(qū))電網(wǎng)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于2015年7月底前報送我委。
二、全面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
上述試點范圍以外的地區(qū),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請非試點省(區(qū)、市)價格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wǎng)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yè)效益情況,深入分析輸配電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在此基礎上,初步測算本?。▍^(qū)、市)電網(wǎng)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于2015年10月底前將測算結果和改革思路書面報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