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光伏及儲能聯(lián)盟(PSSEA)成員要求批準上漲漂浮式光伏項目的綠色能源拍賣儲備(GEAR)價格,其建議的價格為每千瓦時至少達到7.3361菲律賓比索菲律賓比索(約合人民幣0.90元)。
此次提議的處于較高價格水平的綠色能源拍賣儲備(GEAR)價格是針對將于6月19日舉行的招標。此次的價格上調(diào)建議旨在應對菲律賓能源部(DOE)舉行的漂浮式光伏項目拍賣。
菲律賓光伏及儲能聯(lián)盟(PSSEA)主席Tetchi Cruz-Capellan已正式向菲律賓能源監(jiān)管委員會(ERC)提交了一張價格建議申請函,要求漂浮式光伏項目的價格上漲至7.3361菲律賓比索(約合人民幣0.90元)。該提議的價格與6月份將要舉行的第二輪綠色能源拍賣(GEA-2)設定的原始價格4.7565菲律賓比索(約合人民幣0.60元)相比出現(xiàn)大幅上漲。
水上漂浮式光伏光伏系統(tǒng)的建設和運行將產(chǎn)生額外的成本,與傳統(tǒng)的光伏裝置相比,造價至少要高出20%以上。這些額外的費用包括安裝錨定和系泊系統(tǒng)以及浮體的安裝。此外,將漂浮體運輸?shù)焦夥娬舅诘攸c時,需要使用駁船和運輸船只。在確定綠色能源拍賣儲備(GEAR)的電價時,應適當考慮上述因素。
菲律賓光伏及存儲能源聯(lián)盟(PSSEA)在去年呈交給菲律賓能源監(jiān)管委員會(ERC)的意見函中表示,其最初提交的每千瓦時價格8.86菲律賓比索(約合人民幣1.10元)價格上漲。
此外,菲律賓的水上光伏界正在積極探討三種固定方式:固定在高密度聚乙烯(HDPE)基礎上的漂浮式光伏,安裝在固定膜上的光伏,固定在混凝土樁上的光伏面板。
此外,該小組正在主張刪除光伏服務合同(Solar Energy Service Contract)作為光伏開發(fā)商入局的要求之一。
根據(jù)目前的規(guī)定,只有持有光伏服務合同(Solar Energy Service Contract)的光伏開發(fā)商才有資格參加綠色能源拍賣計劃(GEAP),同時,菲律賓能源部DOE已經(jīng)停止簽光伏服務合同(Solar Energy Service Contract),并計劃向光伏開發(fā)商簽發(fā)運營合同進行代替。
原標題:菲律賓擬上調(diào)漂浮式光伏電價至7.3361比索/千瓦